来信:
在饮用水源地(含千吨万人水源地、州里级以下集中式水源地)开展整治事情历程中,地方人民政府针对饮用水源地突发情形事务体例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该怎样备案?凭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治理步伐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条“(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备案。”,但未给出详细的备案治理步伐。在备案历程中有关主管部分要求凭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备案治理步伐(试行)》第十五条要求治理,同时提交应急预案文本、情形危害评估报告及情形应急资源视察报告三部分内容,是否合理或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和水源地一个是危害源,一个是危害受体,二者实质差别,如若参照执行合理否?凭证《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体例指南(试行)》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治理步伐的通知》情形危害评估及情形应急资源视察是作为预案体例的准备和基础,并无详细的备案治理步伐说明此类预案备案时必需同时提供情形危害评估报告及情形应急资源视察报告,情形危害评估及情形应急资源视察是否也是饮用水源地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备案必备文件质料?
回复: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情形预案)一样平常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布,或由地方生态情形部分团结相关部分制订宣布。凭证《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治理步伐》,此类预案属于政府专项预案或部分预案,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或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治理步伐》划定,体例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危害评估和应急资源视察的基础上举行,市县级专项和部分应急预案着重明确突发事务的组织指挥机制、危害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惩罚步伐、步队物资包管及调动程序等内容。不开展危害评估和应急资源视察,就难以包管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体例指南(试行)》,对体例水源地情形预案及开展情形危害评估、情形应急资源视察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有别于企事业单位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的备案,政府专项预案或部分预案的备案属于内部行政备案。在详细实践中,水源地情形应急预案印发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可以视为执行了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