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步伐规函〔2020〕122号
关于恶臭气体超标排放执法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云南省生态情形厅:
你厅《转报昆明市生态情形局关于恶臭气体超标处分适用执法的讨教》(云环函〔2019〕7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相关执法划定
(一)关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划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谋划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切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十九条划定:“违反本规则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休业、关闭:……(二)凌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凌驾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关于未接纳步伐避免排放恶臭气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划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谋划者在生产谋划运动中爆发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装置净化妆置或者接纳其他步伐,避免排放恶臭气体。”
第一百一十七条划定:“违反本规则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情形等主管部分凭证职责责令纠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责令歇工致治或者休业整治:……(八)未接纳步伐避免排放恶臭气体的。”
(三)关于餐饮效劳业谋划者超标排放油烟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划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效劳业谋划者应当装置油烟净化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或者接纳其他油烟净化步伐,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避免对周围住民的正常生涯情形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划定:“违反本规则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效劳业谋划者未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接纳其他油烟净化步伐,凌驾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视治理部分责令纠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责令休业整治。”
二、 执法适用意见
情形行政处分步伐第九条划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情形执法、规则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品级较高的执法、规则或者规章;效力品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分较重的条款。”
我部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谋划者未接纳步伐避免排放恶臭气体,导致恶臭气体超标排放的,同时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八十条的划定,属于当事人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执法条款的情形。凭证情形行政处分步伐第九条的划定,应当适用处分较重的条款,即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划定予以处分。
需注重的是,对餐饮效劳业谋划者未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接纳其他油烟净化步伐,凌驾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已作出特殊划定。
因此,凭证特殊条款优于一样平常条款的原则,餐饮效劳业谋划者未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接纳其他油烟净化步伐,凌驾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划定予以处分。
特此函复。
生态情形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